《纪法贯通·依法治权》百集连载第九十三集
发布日期:2026-11-06
监察全覆盖无死角 监察权行使有边界
—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
2018年那场"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"—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。六大纪律和问责条例管的是党内,可大量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并非党员,党纪管不着、行政监察管不全,这正是改革要解决的问题。

一、第一届国家监委诞生 2018年3月23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,杨晓渡当选首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。3月11日,宪法修正案在"国家机构"中增加"监察委员会"一节,明确各级监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。3月20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表决通过,成为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。
二、为何改:解决三个"老问题" 改革前,反腐败力量分散在纪委、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,存在三个突出问题:一是监察范围过窄,非党员公职人员存在监察空白;二是力量分散、衔接不畅,案件移送、证据转换有堵点;三是纪法不分、边界不清,两套程序并行,效率不高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"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,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。"改革的目标是构建"集中统一、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"。
三、全覆盖:六类人无一漏网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,覆盖中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岗位: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,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,国有企业管理人员,公办教科文卫体单位管理人员,村居两委管理人员,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。从中央到乡镇,真正做到了"监察全覆盖、无死角"。第八十八集讲的村级小微权力,正是靠最后一类把村居干部纳入监察范围。
四、有边界:监察权不是无限权力 全覆盖不等于无限权。职责上,监委依法履行监督、调查、处置三项职责;权限上,谈话、留置等12项措施都有严格审批程序;监督上,监委由本级人大产生、对其负责,同时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;程序上,严禁以威胁、引诱、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,严禁侮辱、虐待被调查人。
监察全覆盖,解决的是"管不到";监察权有边界,解决的是"管过头"。前者是反腐的广度,后者是法治的底线。
(供稿:范雨)
【审稿:江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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